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二:

陈某某,党员,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局副局长(副处级)。

陈某某因长期以来与该局局长李某某在工作中意见不合,产生矛盾,当得知本局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时,便萌生利用他人名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李某某的想法。

2018年4月以来,陈某某指使本局王某获取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实名举报材料后,从中添加虚假内容,冒用他人名义,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兵团纪委监委举报李某某,意图诬告陷害李某某、使李某某受到纪律追责。

经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纪委监委调查,陈某某所反映的问题均为个人捏造、杜撰,其意图主要是为发泄私愤,达到使李某某受到纪律追究的目的。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已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2018年6月,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给予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