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某,党员,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2月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某公司副总经理丁某携带本公司营销中心副主任苏某某到公司疆外销售点调研。李某听说丁某在调研期间,以李某与公司销售点负责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为重点进行查账,产生怨恨,即安排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某找机会收拾丁某。于是李某伙同张某指使他人PS了一张丁某和苏某关系暧昧照片和编造了一段侮辱诽谤文字,于2017年1月19日发送至公司微信群,给丁某造成不良影响,意图使丁某受到纪律追究。

经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纪委监委调查,李某承认伙同张某指使他人PS丁某和苏某关系暧昧照片和捏造侮辱诽谤的事实,且存在主观恶意,对丁某和苏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李某、张某的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已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2018年12月,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李某还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